中山大学国内差旅城市间交通费标准表
分 |
人员 岗位 职级 |
飞机 |
火车 |
轮船 (不包括旅游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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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铁/ 城际 G/C |
动车 D |
直达/ 特快 Z/T |
快速 K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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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 |
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; 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|
头等舱/ |
商务座/ |
商务座/ |
高级软卧 |
软卧/ |
一等舱 |
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;三、四级管理岗位人员 |
公务舱 |
商务座/ |
商务座/ |
高级软卧 |
软卧/ |
一等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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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人员 |
经济舱 |
一等座 |
一等座/ |
软卧/ |
软卧/ |
二等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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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其他经费出差 |
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; 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|
头等舱/ |
商务座/ |
商务座/ |
高级软卧 |
软卧/ |
一等舱 |
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;三、四级管理岗位人员 |
经济舱 |
一等座 |
一等座/ |
软卧/ |
软卧/ |
二等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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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人员 |
经济舱 |
二等座 |
二等座 |
硬卧/ |
硬卧/ |
三等舱 |
※注:
1 .乘坐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,凭票据实报销。
2 .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、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出差,因工作需要,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。
3 .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差,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报销的,可选择乘坐飞机公务舱。
4 .既在管理岗位又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,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的,可参照执行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交通工具标准。
5 .职级属于“其他人员”的出差人乘坐夕发朝至夜行动车6小时以上的,可以乘坐动卧,不受经费类别限制。
6 .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,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。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,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。
7 .受邀出差的校外人员城市间交通费,区分人员类别按照上述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:
(1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、省部级人员对照“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”标准执行。其中,全国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包括:
① 现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、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;
② 教授二级岗以上人员及同层次水平专家;
③ 经邀请单位认定为在公务活动所涉专业领域造诣深厚、享有盛誉的人士,如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、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、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等。
(2)正高级职称人员、厅局级人员对照“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”标准执行。
(3)其他类别人员(包括但不限于副高级职称人员、县处级人员等)对照“其他人员”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