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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大学国内差旅城市间交通费标准表


人员

岗位

职级

飞机

火车

轮船

(不包括旅游船)

高铁/

城际

G/C

动车

D

直达/

特快

Z/T

快速

K

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

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;

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

头等舱/
公务舱

商务座/
特等座

商务座/
特等座/
高级软卧

高级软卧

软卧/
一等卧

一等舱

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;三、四级管理岗位人员

公务舱

商务座/
特等座

商务座/
特等座/
高级软卧

高级软卧

软卧/
一等卧

一等舱

其他人员

经济舱

一等座

一等座/
动卧

软卧/
一等卧

软卧/
一等卧

二等舱

使用其他经费出差

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;

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

头等舱/
公务舱

商务座/
特等座

商务座/
特等座/
高级软卧

高级软卧

软卧/
一等卧

一等舱

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;三、四级管理岗位人员

经济舱

一等座

一等座/
动卧

软卧/
一等卧

软卧/
一等卧

二等舱

其他人员

经济舱

二等座

二等座

硬卧/
二等卧

硬卧/
二等卧

三等舱

※注:

1 .乘坐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,凭票据实报销。

2 .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、二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出差,因工作需要,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。

3 .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差,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报销的,可选择乘坐飞机公务舱。

4 .既在管理岗位又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,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的,可参照执行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交通工具标准。

5 .职级属于“其他人员”的出差人乘坐夕发朝至夜行动车6小时以上的,可以乘坐动卧,不受经费类别限制。

6 .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,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。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,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。

7 .受邀出差的校外人员城市间交通费,区分人员类别按照上述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:

(1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、省部级人员对照“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”标准执行。其中,全国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包括:

① 现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、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;

② 教授二级岗以上人员及同层次水平专家;

③ 经邀请单位认定为在公务活动所涉专业领域造诣深厚、享有盛誉的人士,如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、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、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等。

(2)正高级职称人员、厅局级人员对照“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”标准执行。

(3)其他类别人员(包括但不限于副高级职称人员、县处级人员等)对照“其他人员”标准执行。